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 船舶行业先进技术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
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
日期:2024-06-05 10:20:54 点击:5780 属于:
通知公告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建设海洋强国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船舶工业、配套产业的发展,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搭建船舶产业链、供应链信息供需交流平台,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增值的服务,推动我市船舶资源要素共享,为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政府部门委托,特编制《广州市船舶行业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
第二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好的船舶、配套、检测、服务等产品。
第三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将依据评价评分标准、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严格保密评选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将申报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对任何人透露关于参评企业的评选情况以及任何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评价指标和内容:通用要求、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经济社会效益、产品获得荣誉、环保情况六个方面。
第六条 评价流程
(一)自愿原则,申报单位需填报《船舶先进技术产品申报表》(附件1)、《船舶先进技术产品评价表》(附件2)向协会提交申报资料,每个单位可择优申报3~5项产品。
(二)协会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由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家(9人)组成,专家成员由协会专家库中选聘。
(三)专家组依据《船舶先进技术产品评价表》(附件2)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正式发文公告,评价完整资料由协会按规定统一归档。
(五)经评选合格后的产品编印成册,在广州市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协会官网进行发布及组织推广。
第七条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产品独立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客观性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5日起生效。
附件:1、船舶行业先进技术产品申报表
2、船舶行业先进技术产品评价表
3、承诺书
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