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广东船舶工业开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广东船协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精神,广东船协依据《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开展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船舶设计单位设计评价”工作。
开展评价工作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9年第13号
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日起,我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废止。
二、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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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企业咨询的答复
广东历来走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划条件相关工作,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
提高广东船企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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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船舶市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回暖,广东省船企开拓市场的意愿和力度越来越大。然而,因各省市对船舶企业生产条件的生产资质要求具有差异,导致广东省一些船企在参与竞标时因无法提供生产资质,不能被采购方接纳,从而错失接单机会,给广东船舶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因素,极大制约了行业发展。许多企业多次向协会映情况,本着为会员服务的方针,协会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意识到广东船企的强烈需求后,协会意识到重新开展船企生产条件评价工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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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会理事会认为,开展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工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广东船企的精益管理水平,也有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在第三届三次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船舶设计单位设计评价”、“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等工作。为更好地开评价工作,广东省还建立了由广东省船舶工业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库,目前已有行业专家160余名,有力的支撑了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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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开展后,企业纷纷表示,这是一场“及时雨”,为广东船企创造了更好的接单条件,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助力政府加强船舶行业的规范管理,提升广东船舶工业的综合实力,为海洋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供稿:连晓梅)